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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住房就是人类最为关注的生计问题。由于住房问题和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安居乐业”也就成了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一个稳定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居者有其屋”的社会。工业化和城市化以来,住房缺乏现象,成为“城市病”中的一个主要“病症”。就我国而言,住房短缺也已经成为一个较为严峻的社会问题,引起了政府和普通群众的广泛关注,我们必须加强住宅保障,通过市场、社会、互助、家庭等各种方式满足社会成员的住房需求,保障社会成员的住房权利,特别是中低收入社会成员住房问题的解决,这是住房保障中的重中之重。
目前,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正处于适应我国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阶段。由于实施时间不长,在实践中存在着各种问题,特别是缺乏统一的、高层次的立法,使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缺乏整体性和权威的法律依据。现今国内学者对于住房保障制度的研究,主要还局限于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层面,缺乏从法学角度对住房保障制度进行整体的研究。法学研究的滞后,影响了住房保障制度效用的发挥。本文首先阐述了住房保障法律制度建立的重要性,然后借鉴他山之石,介绍了美国、英国、新加坡、日本四个有代表性国家各自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概况和特点以及对我国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启示;其次从法学角度对我国现有住房保障法律体系中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和廉租住房制度的法律规定及存在问题分别进行了分析研究。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