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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职务犯罪呈现出高智能化趋势,跨部门、跨区域甚至跨国实施犯罪,或者转移赃款赃物、携款潜逃、向境外潜逃的情况越来越突出,较多地呈现窝案、串案的态势,其主体的特殊性以及犯罪与经济发展紧密联系,查办工作干扰、阻力大。面对这种艰巨繁重的职务犯罪形势,创新办案模式,改革侦查机制,加强检察机关整体作战能力,建立和完善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运转高效有序的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办案联动机制势在必行。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自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以来,就受到了司法理论界和实务部门非同寻常的关注。但因为它是一种新的探索和创新,在理论层面进行系统研究就显得尤其重要。任何法律制度的建立,都需要一个自我完善的过程。本文采用实证分析、理论联系实践和比较研究方法,针对我国现行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中存在的种种缺陷,借鉴和运用已有的理论研究成果,分析和探讨如何克服这些缺陷,提出了一些改革的构想和建议,并对与职务犯罪侦查制度相关的国际合作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初步设想。全文除绪论和结语外,正文分为4章。文章首先论述了职务犯罪侦查若干问题,继而回顾了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制度的历史沿革,再借鉴国外职务犯罪侦查制度以及检察一体化概况,论证了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可行性、必要性,但存在上下级领导关系弱化、检察权的地方化,侦查指挥、协作乏力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作者提出了完善我国现行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制度的法律思考:侦查一体化应以侦查指挥中心建设为组织保障,在系统内部实现侦查指挥一体化和侦查协作一体化、侦查信息一体化、侦查人才一体化、侦查保障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