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市县级审计机关独立性的研究--以泰州审计机关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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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市县级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下,组织领导本行政区的工作。市县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在行政上则隶属于地方政府。这种“双重领导体制”的行政型审计模式,是我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初期确定的,随着国家经济形势、政治环境的不断变化,人们逐渐意识到现行审计体制给审计工作带来的障碍,特别是市县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严重制约了审计机关工作的独立性。市县级审计机关实际上是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自身的财权、物权和人权都受限于地方政府,而独立性是开展审计监督的必要条件,若审计丧失了独立性,也就意味着审计无法做到客观公正。  本文围绕如何提高市县级审计机关的独立性,首先提出政府审计独立性的相关概念、意义和理论基础,接着介绍我国现行审计体制、泰州市审计机关独立性方面的现状,通过相关案例和泰州市县级审计机关独立性问卷调查的分析,归纳泰州市县级审计机关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然后介绍国外审计模式及其独立性,最后结合对国内外审计模式的比较,提出了提高我国市县级审计机关独立性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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