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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宜宾发生的一起杀人案受到了人们的强烈关注。四川宜宾伊力集团老总、宜宾首富章英启被四歹徒绑架并施以致死的暴力威胁,逼迫其支付1亿元巨款保命。为使章英启乖乖交钱,四歹徒还强迫其参与杀害了按摩店员工,并全程录像,作为日后逼款的威胁证据。案件发生后,被胁迫杀人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成了人们热议的话题。该富豪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哪种犯罪?这一案件中章英启的行为也引起法学界“有罪还是无罪”的讨论和争议。有观点认为,章英启与其他绑架他的人构成共同犯罪,涉嫌故意杀人罪。另有观点认为,章英启是在作为人质被胁迫的情况下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且及时报案自首,可以免予处罚。为了准确认定案件,有必要对此类案件进行相关的法理分析。对本案例的分析,笔者采用了理论和案件结合的方法。从案件事实出发,通过对其中所涉的理论的探讨达到准确认定案件的目的。通过本案例分析希望能对解决此类案件定性疑惑和理解相关的理论问题有所裨益。本文通过对宜宾首富杀人案的分析,对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阐释。本文分为五个部分。引言部分对被胁迫行为的研究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做了一个简要的介绍。第二部分对基本案情进行讲述,然后提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引出胁迫杀人是否构成犯罪的议题。第三部分对被胁迫行为进行阐述,主要包括被胁迫行为的概念和成立要件。本部分梳理了刑法学者所提出的六种被胁迫行为的概念;在对这六种被胁迫行为的概念进行梳理评析的基础上,总结出被胁迫行为的概念。同时提出被胁迫行为成立需要满足三个要件:必须存在胁迫行为,被胁迫者对胁迫有认识,被胁迫者实施了被胁迫行为。第四部分分析国内关于被胁迫行为性质的认定。有的学者提出被胁迫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有学者认为被胁迫犯罪行为应当认定为胁从犯;还有一部分学者提出运用期待可能性理论分析被胁迫行为;同时有学者提出被胁迫行为属于不可抗力情形。此部分将对紧急避险、胁从犯、期待可能性、不可抗力做一个简单的介绍,然后分析被胁迫行为与紧急避险的异同点、被胁迫行为与胁从犯的关系、期待可能性视野下的被胁迫行为以及被胁迫行为是否适用不可抗力。第五部分结合法学理论对宜宾首富杀人案进行分析,用胁从犯理论、紧急避险理论、期待可能性理论以及不可抗力理论逐一进行分析,通过理论与案情的结合分析章某某是否构成犯罪,应否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