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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0多年的坎坷发展中,信托业一共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并进行了六次清理整顿。自2002年“一法两规”出台以来,信托资产规模迅速增长,从2003年末不足1000亿增长到2013年末接近11万亿,已经超越证券业和保险业,成为我国金融业的第二大支柱。然而,信托高速发展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兑付事件频频发生,严重损害了信托公司的利益和发展。银监会颁布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从监管的角度促使信托公司留有充足的高流动性固有资产,用以弥补各项信托业务可能发生的损失,从而实现控制风险的目的。因此,本文基于协同理论,建立我国信托公司“净资本-经济资本,,的双重资本监管模型,对提高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减少信托公司风险损失,保障投资者利益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研究净资本监管在我国信托公司中的实施效果,对监管机构未来的政策颁布提供了参考意义。本文以完整披露净资本数据的28家信托公司为样本对象,采用3年的数据,实证研究净资本监管在信托公司中的实施效果。全文共分为5章。第一章绪论,阐述选题背景、意义,研究内容及方法。第二章信托基本概念和文献综述,对国内外研究成果进行分析总结,并阐述与信托监管相关的理论基础。第三章建立基于协同理论信托公司双重资本监管模型。基于协同理论,建立信托公司“净资本-经济资本”双重资本监管模型。第四章信托业净资本监管效应的实证研究。引入模型并对变量进行定义,研究信托公司净资本监管实施的效果。第五章结论与建议。得出结论并提出相关建议。研究发现,在信托公司中建立“净资本-经济资本”的双重监管模型能够从定量的角度管控信托公司风险,有效管控信托公司风险。但是,从净资本监管的效果来看,2013的监管效果略优于2012年的监管效果,净资本/净资产监管指标已经对信托公司资本水平和风险水平起到指导作用,但净资本/风险资本监管指标还未显现其作用,而且信托公司资本变动并没有对风险变动产生显著影响。因此,净资本监管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信托公司风险,但并未充分发挥监管作用,还有待更长时间来检验监管效果。针对目前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从信托公司及监管机构两个方面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