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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激励问题是关系到企业生死成败的重要问题,也一直是我国企业界、经济界关注的焦点。对于我国的国有企业而言,这个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制度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当务之急。而经理人员股票期权作为90年代以来最具有吸引力的一种激励制度,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和应用。本文从2001年发生的美国历史上最大的公司破产案――安然公司破产案入手,简单介绍其破产的背景、经过,分析其破产的原因,以及股票期权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引入本文话题,探讨该激励机制在我国国有企业的应用问题。任何激励制度都需要一定的理论基础。股票期权也不例外。本文从期权理论开始,通过介绍期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以及剩余追索权理论等,阐述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理论背景,为其寻找理论上的根源和支持。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在得到理论认证之后,论文将把股票期权制度和其他在我国已经实施的一些激励制度作比较,分析各自的特点,总结出股票期权相对于其他激励方式的优点和其本身的一些不足,明确其优越性;同时,通过与期股等较容易混淆的概念作对比,进一步加深对其概念的理解,肯定其在我国实施的必要性。紧接着,论文对我国已经开展的试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研究。通过对武汉模式、上海模式和北京模式的分析,本文将总结和归纳在我国国有企业实行这一制度时将遇到的障碍和存在的问题。之后,通过一一剖析这些障碍和问题,本文将探讨如何建立一套有中国特色的、行之有效的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并将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提出对策和建议。通过对这些具体问题的探讨,进一步增强了其可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股票期权制度能够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下发挥其独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