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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在中国自古即为修身立国之根本。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商鞅也以“南门立木”向社会昭示以诚信富国强兵的决心。但是在政治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似乎被遗失了,政府、企业、个人信用缺失的现象比比皆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发生危机。在我国,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基石的政府信用,屡屡受到质疑,政府信用产生危机。
政府信用危机表现为政令不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府部门搞不清哪些应“有所为”,哪些应“有所不为”,行政效率低下,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等等。由于政府在社会生活中居于政治、经济、信息等强势和支配地位,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执行正义、维护公共利益,会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产生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会使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逐渐丧失,会令社会整体信用更加失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一个新生部门,又是一个行政执法部门,还是一个行政审批部门,承担着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技术监督和行政监督职责。由于自身建设的不足,存在许多令公众信任度难以提升的薄弱之处,在药品监管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政府信用危机。这些问题不但危及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甚至会影响到相关法律的尊严,产生的隐患是巨大的。
重振政府信用,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政府部门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内在需求,也是树立“依法执政”、“执政为民”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形象的外在动力。目前,由于我国对如何应对药品监管中的政府信用危机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而且侧重以监管手段促进药品市场诚信机制的建立,所以,本文从明确政府信用危机的内涵入手,对药品监管中出现政府信用危机的历史、现实原因及衍生的问题做了客观具体分析,较为系统地提出重塑药品监管中政府信用的相应措施,即,在《行政许可法》实施的大背景下,更新药品监管的理念和方式,全面履行药品监管行政职能,树立信用至上、依法行政、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道德意识,建立健全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转化职权为职责,努力创建诚信、公正、便民的药品监管模式,并以此带动医药行业诚信机制的建立,最终实现建立有限、透明、高效、责任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