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联合国维和行动起始于1948年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的成立,历经70多年的风风雨雨,联合国维和行动已经成长为全球危机处理与武装冲突管理的有效工具。截至目前,联合国共执行维和行动71个,在这71个行动中,前40年(1948-1988年)共执行维和行动15个,近30年的执行数量约是前40年数量的3.7倍,为世界和平与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整个国际社会政治、经济格局的不断变化,维和行动所涉及的授权内容也在逐步的发生着变化。维和行动任务所涉范围也越来越广,开始囊括了停战监督、冲突抑制、和平建立等多项综合性任务,已经远远超出了最初被授权的监督任务之类的单一的任务,与之伴随的则是维和部署人员的增加、经费的大幅增加,多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也变得越来越紧密。在此过程中,始终伴随着维和行动的一个问题是维和行动的效果如何?联合国维和行动可被替代吗?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基本未能获得一致的答案。总体而言,虽然维和行动的表现可谓是毁誉参半,但是在目前的国际政治格局下,如果不能算作唯一的话,联合国维和行动至少算是抑制武装冲突蔓延、维护国际局势稳定的重要选择之一。那么究竟维和行动在哪些层面是成功的,哪些层面存在着问题,就成为困扰研究者及相关政策制定者的重要问题。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尽管维和行动对全球安全这一公共品的维护具有重要的价值,但是关于维和行动的相关研究却始终处于非主流或边缘,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与关注。作为一名联合国维和系统中的中国籍维和人员,在数十年的维和过程中,深刻的意识到维和行动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类问题。因此,本文首先从维和行动发展、演进过程出发,从维和行动的定义、核心原则、计划和部署程序、经费支持以及维和主体的变化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维和行动70多年来的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阶段的特征对维和行动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划分和总结。其次以维和行动为出发点,梳理总结了维和行动成败的多维度评价标准,并利用这一标准对具体的维和行动任务进行了分析,不仅如此,还利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和讨论了影响维和行动成败的关键因素。最后以维和行动为主线,运用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和研究范式分析了维和行动主体的确定、维和行动干预的决策过程以及维和行动的具体作用机理。借此,能为维和行动中所遭遇的挑战与难题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与解决经验,同时也为中国的维和行动提供一定的参考。维和行动70年的演进历程与发展趋势表明,第一,维和行动的授权任务更加的“综合化”,已经从传统型的监督类型的维和任务逐渐转向以和平建立为主的综合性维和行动。随着维和任务的复杂程度、综合程度以及危险程度的不断加大,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打破了维和初期所设定的“三原则”,尤其是保持中立态度、除非用于自卫不使用武力的原则。第二,维和行动的趋势呈现出明显的政治地理现象,部署的区域主要是非洲地区,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表明非洲地区是国际社会博弈或者“掰手腕”之地。第三,各维和主体之间的合作越来越紧密,尤其在非洲地区,区域性的维和主体‘越来越多愿意参与到国际维和行动中,也对维和行动的合作模式进行了多样性的尝试。维和行动成败的评估可以说是从维和行动诞生之日起就成为困扰研究人员与政策制定者的难题,不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的评估都充满了争议与挑战。成败的评估涉及到许多方法论上的障碍,例如如何定义成功(和平的定义,正面VS负面)、测度内容(授权执行、冲突限制、冲突解决,定性分析VS定量分析)、谁来评估(当地观察者VS外部观察者)、时间跨度(行动当下VS长期)。在实践层面也存在着很大的挑战,例如各类维和指标数据的收集、维和东道国各类制度的不完善等等,都使得维和行动实践活动不能顺利的推进。另外与之相关联的是,维和行动评估“案例化”问题,更多的是单个案例的研究,缺乏实践过程中的普遍性。本文基于Diehl和Druckman(2010)的评估框架对联利特派团在利比里亚过渡政府阶段的维和行动进行了科学的、严谨的评估。评估结果显示,联利特派团在利比里亚过渡阶段的维和行动是比较成功的。基本上完成了联合国授权的包括维护地区安全、防止态势升级等核心任务,在组织效率、确保联合国工作人员安全和自由移动、以及在关键时刻快速反应保护平民免于遭受暴力等方面也均是卓有成效,但是在和平建立方面并未取得显著的效果。基于维和成败评价的基础上,从战争冲突选择理论出发,提出了影响维和行动成败的相关假设,并采用Logit回归模型分析了影响维和行动成败的影响因素,结果发现,维和行动的实际作用效果与理论假设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影响维和行动成败的显著因素有,维和行动部署的党派同意程度、维和行动的部署时期、维和行动的授权质量、大国对维和行动部署的同意程度、矿产资源的禀赋程度、党派的数量、维和行动人员派遣的规模、维和行动的区域分布。其中稳健性结果表明授权质量、党派同意程度、维和行动部署时期基本上在所有模型中均显著,而其他变量则在不同模型中有所差异性。维和行动从某种程度而言,是一种均衡的艺术,在复杂多变的国家环境及千差万别的经济、政治、文化、宗教差异下,维和行动求同存异,促使各派别放弃武装冲突,走向和平。因此对维和主体、维和主体的行动决策以及其在行动过程中的作用机制的考察就具有很重要的价值。本文的研究表明,联合国领导的维和行动的制度化水平最高,其余制度化水平的排序分别为联合国授权、联合国认可、非联合国维和制度安排。维和行动的实现过程主要是维和双方依据冲突各方关系专用性投资的相互试探和博弈的过程,最终直至缔约成本等于治理成本为止。而维和主体与东道国的匹配机制是,在均衡情形下,制度化水平越高的维和主体应该参与关系专用性投资越小的维和行动,而制度化水平越低的主体则应该参与关系专用性投资越大的维和行动。联合国对内战干预的决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仅以战争各方所签订的和平协定来作为干预信号是远远不够的,不能成为干预的充分条件。维和行动干预决策是联合国、战争各方之间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各方在假定情形下成本收益分析后的结果。但是,当联合国干预决策做出后,维和行动能否成功一方面主要取决于维和行动能否带来满足各方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取决于维和行动干预过程中策略效率执行的高低和联合国长期支持的力度。联合国在进行维和行动干预决策前需要进行多方位的考量,尤其是对冲突中主要势力的倾向进行甄别。本文从NWW提出的有限准入秩序视角出发,以刚果(金)脆弱型有限准入秩序为例,具体分析了维和行动的作用机制。维和行动组织的干预本质上可以看作是一种外部援助。维和组织主要是在支配联盟中根据不同的任务扮演不同的角色,例如,在合约谈判、签订过程中常常扮演者协调与斡旋的角色;在监督挺火协定过程中扮演着协调与惩罚的角色;而在总统大选及民主推进过程中,则扮演着主导和推进角色(提供租金、大选监督、方案制定等等)。除此之外,还包括为支配联盟的发展创造租金和提出分配租金的方式、扩大支配性联盟,尽量保持支配性联盟的稳定性与持久性,从而确保暴力的减少,以及联合国作为第三方权威机构的“中立性”和“公正性”的信号显示,借此向东道国各派别、国际社会以及民众发出预期稳定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