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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我国最古老的罪名之一,也是我国各个历史时期打击的重点。作为一种最常见的侵犯财产犯罪,其多发性、复杂性和多变性引发了不少司法疑难问题和理论纷争。尽管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对盗窃罪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立法部门和司法实务部门也针对盗窃罪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解释,但一直以来忽略了一个特殊群体之间的盗窃案件——亲属之间的盗窃案件。由于亲属之间存在特殊的伦理道德关系,而法律上又无明确具体的规定,这使得司法实务界对亲属相盗案件的认定常常发生偏差。笔者长期以来非常关注此问题,并做了比较深入的思考。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由两则现实案例做背景引出本文所要讨论的话题——亲属相盗问题。第二部分对亲属相盗案件进行界定,对“亲属”的范围加以明确。第三部分对亲属相盗问题做出了理论探讨,认为将亲属相盗案件与普通盗窃案件相区分不仅是遵守社会伦理道德的内在要求,而且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有利于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第四部分对我国亲属相盗案件的司法现状进行论述,重点介绍了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的几大困惑:对最高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4项中的“一般”和“确有必要”应如何理解?夫妻分居期间盗窃配偶占有的财产是否应入罪?对确有必要追究的亲属相盗案件应如何确定盗窃数额?对勾结外人共同盗窃亲属财产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第五部分是文章的重点。通过上文对亲属相盗问题的论述与思考,得出应对该问题的几点对策:1、将亲属相盗案件修正为亲告罪,将是否提起诉讼的权利交还给受害人;2、在处理严厉性上将亲属相盗案件与普通盗窃案件相区别,主要体现在入罪条件与量刑幅度两个方面;3、引入非常法定财产制,为将部分确有必要的亲属相盗案件归入犯罪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4、审理过程中注重和解的运用,给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问题的机会;5、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或人员在此类案件中的积极作用,在不起诉的情况下,由他们来做好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