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村承包地流转释放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解决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后顾之忧。本文梳理农村承包地流转的制度问题和影响因素,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变迁历程以及农村承包地流转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影响的三部分文献,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个研究方向,即承包地在流转的过程中,究竟如何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市民化。依据三个有关的理论作为基础,即人口迁移理论,城乡二元结构理论以及土地产权配置市场化理论。关于承包地与市民化本文提出两个假说。第一,土地会给有承包地的农业转移人口带来束缚,因而在居留意愿、居留时长以及市民化意愿上相对没有承包地的农业转移人口都要更弱;但是如果土地得以流转这种束缚将被消减,与承包地没有流转的农业转移人口相比,承包地流转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居留意愿上差异并不太大,但在居留时长上和市民化意愿上都会有所增强。第二,与承包地自己或者家人耕种的农业转移人口相比,承包地的转租并不会改变有地农业转移人口可进可退的本质,无论转租给谁都不会改变农民的居留意愿;承包地转租给农业转移人口需要在收益和风险中做出权衡,转租给私人更加偏好于长时间的居留以及落户、转租给村集体更加偏好于中长期的居留、转租给企业更加偏好于短时间的居留。本文在实证中应用2017年的《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实证研究模型为多项logistics模型。研究结果表明:第一,承包地阻碍着农业转移人口的迁移行为,没有承包地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的居留意愿更强、预期居留时长更长、市民化意愿更强;承包地流转对其农业转移人口居留意愿影响不显著,但对中长期居留、定居甚至落户有着显著促进作用;第二,承包地流转给不同对象对农业转移人口居留意愿有一定的影响,然而影响不显著。但是不同的流转对象对农业转移人口居留时长和市民化意愿会产生影响,转租私人会更偏好长时间居留、转租给村集体会更偏好中长期居留、转租给企业会更偏好于短期居留,但只有转租给私人才能增强市民化意愿;第三,承包地转租给私人比例较低,有市民化意愿农业转移人口却集聚在户籍政策严格的大城市无法落户,都导致承包地流转未能快速提高户籍城镇化。据此得到如下启示:第一,鼓励私人间的土地流转,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效应搞活农村经济,同时有效推动中国城市化进程;第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通过提高城市设施等引导人口流向,配合当前的“Ⅱ型大城市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第三,有效的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健全市场中不完善的体系,更加合理的分配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