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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用语类理论分析中国立法语篇。语类分析和法律文本是全文的两大主题。语类一词既为日常词汇,又在语言研究的话语分析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以时间为轴,回顾了民间故事、文学、修辞学对语类的研究,可知这些流派对语类虽无一致定义,但都在前者基础上对语类的理解不断深入,由起初将语类看成“不变的形式”,“具有易分辨特点的一种或一类表现形式”,到后来的“社会交际过程中描述的事件”,“在特定语境下实现交际目的方法”。在本文涉及到的语言学流派中,系统功能学派的哈桑将语类定义为“由必要成分定义的一类文本”,澳大利亚系统功能学者马丁从语境层面定义语类,认为语类是“社会主体在特定文化环境下有目的分阶段的社会过程”。应用语言学的专门用途英语学派将语类定义为“在特定职业或学术圈内,由专业人员共同认定并理解的一系列交际目的决定的交际活动”。本文采纳马丁和专门用途英语研究的观点,将语类看为社会过程,并将马丁的语域语类理论和巴迪亚(Bhatia)的多视角理论整合为本文语类分析模型,包含实现模式和反映模式两部分。本文构建语类分析模型,以期通过分析文本的交际目的和文本在所处文化中发挥的作用,达到识别中国立法文本的语篇模式之目的。本文具体分析的法律文本为1982年通过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文本内部,我们以图式结构和实现模式分析了宪法文本的词汇句法、语义和语域特点,在文本外部,我们从立法实践和立法文化两个层面入手,诠释了依法治国这一西方法律体系的灵魂在中国的含义,澄清了中国宪法和法律的地位和作用。最后,本文得出宪法的目的,也即宪法作为中国根本大法的基石:“宪法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法制保证。”本文对宪法语类的探讨,期待中国宪法的目的更为人民所知,语篇模式更为广大群众熟悉,易于辨认。从而将法治精神从立法者的神台上请下,真正融入广大人民生活中,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