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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是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无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重要平台。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风险大,域外成熟的创业板市场为了控制风险和保护投资者权益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退市机制,而我国创业板市场一直存在着“有进无退”的现象,截至目前无一家上市公司被退市,退市制度成为我国创业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短板。针对这一问题,深圳交易所于2012年公布了《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退市制度正式出台。新的退市制度有很多亮点,退市规则的调整很大程度地改善了“重上市轻退市”这一现象,促进了创业板的“新陈代谢”,但是新的退市制度还存在着一些漏洞。由于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当上市公司退市时,投资者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所以,退市中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十分重要,不仅与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息息相关,也关乎着社会的稳定团结。我国创业板仅有6年的历史,笔者认为,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可以借鉴域外成熟创业板市场的经验,再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完善。完善的退市标准、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后续的司法救济是退市中投资者权益获得保障的必要条件。本文主要对新的退市制度进行研究,分析我国创业板退市中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存在的不足,通过介绍域外成熟创业板市场的经验获得启示,提出对于我国创业板退市中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完善的建议。本文分为三章:第一章探讨我国创业板退市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关系。首先厘清创业板及退市制度的概念;其次总结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发展和现状,新退市制度在退市规则、退市后的救济等方面存在缺陷,这些缺陷会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后阐述我国创业板退市中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第二章通过对美国纳斯达克市场、香港联交所市场、台湾证券市场等域外成熟创业板退市制度的介绍,分析其中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典型设计,如专门的投资者保护组织、投资者保护基金等,总结出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第三章总结全文,针对目前我国创业板退市中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分别从退市标准、法律体系、后续救济及投资者培训四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到达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