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煤炭是我国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的核心能源和战略资源,在国际、国内的能源消费中都占非常重要的位置。我国是一个多煤、少气、贫油的国家,煤炭资源的使用率最高,是我国经济增长的基础。我国的煤炭资源分布大部分在东北、西北和西南,这就决定了煤炭资源的利用需要长距离的运输,这就催生了庞大的煤炭物流业。煤炭物流业是国内煤炭产业的延伸,一直以来,对其的监管“散落”在国家10多个部委当中,各管一头、各管一段。鄂尔多斯是一个煤炭富集地,地处我国煤炭“三角洲”,煤炭物流业在该市是煤炭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煤炭经济产生效益的重要部分之一。本文从煤炭物流业政府监管的相关概念和理论依据入手,梳理煤炭物流业、政府监管以及煤炭物流业政府监管的概念,以外部性和市场失灵理论、供应链理论、政府监管与市场力量悖论为理论依据进行了分析,并从理论的角度分析煤炭物流业政府监管的必要性、可行性,这成为本文研究理论基础和逻辑。本文对煤炭大市鄂尔多斯市的煤炭物流业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发现鄂尔多斯政府在对煤炭物流业的监管中,与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一样,存在分头监管、分块监管、分段监管的问题,存在监管主体交叉、职能定位不准、存在监管盲区的问题,存在煤炭物流业负外部性无法有效遏制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背后是地方政府对煤炭物流业监管水平不高、能力不高和效果不佳的原因,是鄂尔多斯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还缺少监管法律法规,市一级的监管积极性和主动性还不足,社会监管还没有很好的参与进来,针对这些问题和原因,提出了完善鄂尔多斯市煤炭物流业法律法规体系、政府监管统一体系以及创优煤炭物流业发展环境三个方面的建议意见,以期对该市煤炭物流业政府监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能有所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