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律疏议》中的儒家法律思想——以婚姻家庭法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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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法律思想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中占据显赫地位,它在我国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对我国现代法治建设有着重要影响。然而,如何正确对待儒家法律思想,使其在我国现代法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却一直是一个难点问题。 本文立足法律文化视角,以《唐律疏议》为研究对象,试图以此为突破口,去探究儒家法律思想在古代中国的法律实践中的重大作用及影响,并通过揭示儒家法律思想的轨迹、流变,来寻求儒家法律思想作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特色,进而结合儒家法律文化的内涵及作用,联系我国法治建设的实践,揭示出儒家法律思想在我国现代法治建设中的双重影响及现实意义。笔者选取《唐律疏议》婚姻家庭法的律文和解释进行分析,是因为婚姻家庭法是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由此我们能更好地理解《唐律疏议》中的儒家法律思想对中国社会、中国家庭的影响。 论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概述了儒家法律思想与《唐律疏议》。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儒家法律思想的发展轨迹。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唐律疏议》 中的儒家法律思想。第四部分评析了《唐律疏议》婚姻家庭法中儒家法律思想的体现及具体运用。第五部分提出《唐律疏议》儒家化对现代法治的作用与意义。 本文采用历史主义的方法、实证的方法、个案分析的方法对《唐律疏议》中的儒家法律思想进行探讨,认为鉴于儒家法律思想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和作用极其深远的客观实际,我们应对其批判地继承。《唐律疏议》在古代中国便是运用儒家法律思想成功解决婚姻家庭等问题的典范,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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