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以微博账号为例

来源 :天津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aamyaayha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最近这些年,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迅速。虚拟财产逐渐变成了很热门的话题。虚拟财产所包含的范围非常广泛的,它不是只含有网络游戏装备等狭义的虚拟财产,而且还有虚拟社区中的财产等广义的虚拟财产,也就是网络社区空间中的账号等。国内许多文章都在探讨网络游戏货币、武器装备等狭义虚拟财产的保护,比较少的学者的文章涉及广义虚拟财产的保护。我就以广义虚拟财产为研究对象,以微博为例,探讨如何保护广义虚拟财产。目前,我国有关广义虚拟财产的学术理论研究和立法还不够成熟。我先从广义虚拟财产的理论入手,包括其定义、特点以及法律属性上进行研究,然后分析我国广义虚拟财产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建议,从虚拟财产的继承等实体法角度,从举证责任、司法管辖权等程序法的角度进行改进,试图构建保护广义虚拟财产的法律制度。  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虚拟财产出现的背景和广义虚拟财产的概念。介绍了虚拟财产问题的由来,明确了虚拟财产的内涵和外延,认为虚拟财产不仅包含与网络游戏相关的各种装备,同时囊括社区空间中的账号,如QQ账号、微博账号等广义的虚拟财产。同时从广义虚拟财产的定义中提炼出广义虚拟财产的特征,从理论上对广义虚拟财产进行充分的认识和研究。  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广义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紧迫性和已经具备的条件。保护广义虚拟财产是网络行业飞速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护现实生活中财产的自然拓展,因此保护广义虚拟财产逼在眉睫。对广义网络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保护的可行性有以下几个因素:传统的财产权理论研究是广义虚拟财产的理论根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为广义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奠定了技术的基础。  第三部分重点阐述了广义虚拟财产的现实状况和我国广义虚拟财产法律保护遇到的困难。分别从实体法、程序法两个角度去思考,从我国广义虚拟财产法律的现实情况中提炼出存在的几个问题。实体法上的问题有:广义虚拟财产的定性不明确,缺乏法律依据;可继承性存在问题;格式条款使得网络用户和网络运营商的权利义务不平等;广义虚拟财产继承中隐私权的保护,缺乏法律依据。程序法上的问题:侵权发生后调查取证存在困难;侵权发生后管辖权不明确;举证责任分配不公平。  第四部分针对上述广义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存在的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别从实体法、程序法两个角度去思考,建议实体法上:通过立法对广义虚拟财产进行保护;广义虚拟财产可以被继承;广义虚拟财产继承中隐私权的保护。建议从程序法上:建立专门的电子数据保存采集制度;明确司法管辖权;明确举证责任分配;实行微博实名制,从而构建广义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体系。
其他文献
14世纪开始的中欧纸上交流  欧洲与中国的贸易往来早在欧洲接受其统称和身份之前已出现。罗马帝国市场上出售丝绸、陶瓷、茶叶、玉石等奢侈品,这些来自当时贸易中心波斯,中亚和南亚的贸易品后来一直涌入到欧洲其他富裕国家。商人不仅带来了商品,同时引进了技术,哲学,宗教,音乐以及许多不同类型的视觉文化。伟大的文化交流通过横贯欧亚大陆的丝绸之路蔓延于世界各地。  直到欧洲大规模发展印刷文化,欧洲人对中国的了解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