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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于古罗马法的优先权观念,在近代法国、日本以及意大利等国民法典中演变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在维护基本人权和社会稳定、保护公共利益和共同利益以及维持特定的社会经济秩序方面,优先权制度确实发挥着特有的制度功能。英美法系国家以及同为大陆法系的德国、瑞士等国,虽然没有建立统一的优先权制度,却有着与优先权制度类似的替代性制度,这些制度仍然发挥着与优先权制度相似的制度功能。对于既没有统一的优先权制度也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替代性制度的我国而言,同样存在着巨大的优先权制度需求,特别是在我国现今社会急剧变革时期,加强优先权制度的研究与引入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以追求实质正义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立足于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想,运用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的基本知识,采取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以法国、日本、意大利等国的优先权制度为主要参照系,兼顾英美法系国家以及德国、瑞士等国的类似规定,对优先权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深入研究。相对于已有的研究成果,本文侧重于从优先权的制度基础角度入手,坚持物权与债权二分法理论,通过厘清优先权的历史发展脉络,综合考虑设立优先权的考量因素,并结合我国的客观现实和法律传统,提出植入优先权制度的具体构想。除引言外,本文由优先权的制度嬗变、优先权的概念解读、优先权的价值分析、优先权的冲突与衡平、优先权制度在我国的现实与理想共五章组成,正文约二十余万字。 第一章为“优先权的制度嬗变”。文章从优先权观念的产生入手,对优先权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的不同命运、英美法系国家的优先权规定、我国古代的优先权现象以及我国大陆地区观行法律有关优先权的规定进行了全面深入分析。结论性地提出以下见解: 古罗马法中优先权寓于法定抵押权制度之中,“法定设定的担保物权”是民法上优先权制度的雏形,但是罗马法上并没有形成独立的优先权制度,优先权观念孕育在嫁资制度和监护制度中。优先权制度确立于法国法,优先权制度和抵押权制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