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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环境权是环境法学研究的基础,它是一种有别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以及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的新型的权利,与前三者权利相比,它有着更加新鲜、丰富的内涵。但是,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利,公民环境权从被提出之日起到现在,其相关理论在环境法学研究领域一直存在诸多争议,这些关于公民环境权的争议是环境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不可回避的问题,因此公民环境权的法律配置研究必须先谈谈公民环境权的相关理论,要从公民环境权的产生、概念、内容等等方面对它进行全面的了解,以期为公民环境权的法律配置研究提供良好的理论基础。公民环境权法律配置,是指在一国的法律体系内对公民环境权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具体来说就是在宪法以及各个部门法中对公民环境权做出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关公民环境权的一系列法律制度,构建起完善的环境法体系的活动。在国外,对公民环境权的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研究起步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关于公民环境权的法律配置研究已卓有成效;在我国,由于经济、政治等等多方面的因素使然,公民环境权的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研究起步较晚,使得我国公民环境权的法律配置研究到目前仍是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针对这一研究现状,我国许多学者在吸收外国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理论、观点,为我国的公民环境权的法律配置研究提供丰富、扎实的理论基础。本文在阐明、论述公民环境权法律配置的相关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对公民环境权的法律配置进行研究探讨,全文分为五个部分,具体行文如下:第一部分:本部分主要阐述公民环境权法律配置的基本理论。首先从公民环境权的涵义及特点入手,阐明公民环境权的概念与内容等;然后对公民环境权的性质及争议进行探讨,并对当前公民环境权性质的不同看法进行剖析;最后在阐述公民环境权法律配置的基本涵义的基础上,提出公民环境权法律配置的意见分歧并做出评析。第二部分:本部分主要介绍公民环境权法律配置的意义及发展趋势。首先指出公民环境权法律配置的三个意义:一是体现法制完备,二是国民尊严和福利的体现,三是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体现;然后从两个方面阐述公民环境权的法律配置的发展趋势:一是传统人类中心主义向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思想更新,二是从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实有权利的转化。第三部分:本部分主要阐述域外公民环境权法律配置的现状、模式及借鉴。首先从国际宣言、条约、协定等文件中对公民环境权的规定和各国国内法对公民环境权的配置两方面介绍域外公民环境权法律配置的现状;接着介绍域外公民环境权法律配置的四种模式;最后在对四种模式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域外公民环境权法律配置对我国公民环境权法律配置研究的有益借鉴。第四部分:本部分是总结分析我国公民环境权法律配置的现状与困境。首先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分析公民环境权的法律配置现状,具体表现在我国宪法和其他法律规范的环境保护规定中;然后在对现状分析基础上指出我国公民环境权的法律配置体系存在的缺陷,具体表现为:公民环境权尚未明确、具体化,现行的环境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紧接着从公民环境权的主体、内容、客体,以及环境概念角度出发分析我国公民环境权法律配置的理论层面所面临的困境;最后从公民环境权的公益性与私法的个人权利本位理念的冲突等四个方面对我国公民环境权法律配置实践层面所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第五部分:本部分针对上述现状与困境,提出我国公民环境权法律配置的途径。首先从公民环境权法律配置遵循的基本原则着手,提出三个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原则,沟通与协调原则;然后在综合考虑一国法律体系内效力等级因素基础上,对公民环境权在宪法中的配置提出建议;接着再从实体法的角度出发对公民环境权在环境基本法及环境保护单行法、民法等部门法中的配置提出建议;最后是公民环境权之程序法配置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