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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将进口产品与成员方的产品同等对待,不至于在两者间产生歧视,造成不公平竞争。因此,对国际贸易领域的事实歧视进行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事实歧视这一法律现象的实质,从而达到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与贸易环境,发挥WTO国民待遇原则的应然性。本文除引言和结尾外,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事实歧视概述。这一部分首先从歧视的概念入手并将法律领域中的两类歧视命名分为公开歧视与事实歧视。接下来对相应的概念作了界定。公开歧视是指法律领域中存在的、明显的、不具有隐蔽性的歧视。事实歧视指法律领域中存在的、表面不具有歧视但实际上具有的、隐蔽的歧视。WTO国民待遇原则下的公开歧视是指成员方对进口产品实施的、其待遇明显低于成员方的产品的、不具有隐蔽性的歧视。WTO国民待遇原则下的事实歧视指成员方对进口产品实施的、表面上不具有歧视但实际上具有的、隐蔽的歧视。第二部分是成员方立法中的事实歧视。这一部分首先从定义成员方立法中的事实歧视开始:各成员方立法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表面上对进口产品不存在歧视但实际上对进口产品存在的、隐蔽的歧视。接着,对WTO国民待遇原则规制立法中事实歧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研究,叙述了GATT及TBT规制立法中事实歧视的主要内容,总结了成员方在立法方面的国民待遇义务。在总结了成员方的立法方面的国民待遇义务的基础上,文章从理论与实践中总结了立法中事实歧视的构成要件;最后,探讨了WTO对立法中事实歧视规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第三部分是成员方行政执法中的事实歧视。这一部分首先从行政执法中事实歧视产生的原因分析开始。接着,文章对行政执法中事实歧视及相关的概念作了界定并进行了分类。文章接下来对WTO国民待遇原则规制行政执法中事实歧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探讨,叙述了GATT、SPS及TBT规制行政执法中事实歧视的主要内容,总结了成员方在行政执法中的国民待遇义务。在总结义务的基础上,文章进一步总结了行政执法中事实歧视的构成要件。这一部分的最后讨论了WTO对行政执法中事实歧视规制存在的问题,并建设性地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时的透明度义务;规定进口产品的生产商享有诉权;明确规定出口成员方政府在WTO的申诉权。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采用了哲学方法、历史方法、比较方法、案例分析等法学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