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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歧视是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社会问题。基因科技的迅猛发展使得个人基因信息的获取越来越便捷,当个人的智力、性格、情绪等都被贴上基因优劣的标签,当个人的受教育、就业、择偶等都需要以基因信息作为选择和评判的标准时,人们对基因歧视将侵犯公民权利,阻碍社会健康发展的担忧就不再是杞人忧天,对基因歧视进行法律规制就应该成为各国势在必行的制度设计。基因歧视是指通过基因检测技术获得的基因信息中所披露的被检测者未来可能患某种疾病的倾向性而对被检测者及其家人所进行的权利减损、优势否定和机会剥夺的行为。目前,基因歧视出现最多的领域是健康保险领域和就业领域:健康保险人以投保人的基因信息作为提高保费设置或拒绝承保的依据,而雇主通常基于基因信息做出解雇、降职、调职、减免工伤赔偿等对雇员不利的决定,此外,在收养、受教育、参军、择偶等方面也出现了基因歧视现象。对基因歧视进行法律规制,可以保护个人的隐私权和平等权,维护个人的人格尊严,还可以促进基因科技的进步,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国际上的科技立法经验和我国科技立法的实践为我国进行基因歧视法律规制提供了可行性的法律借鉴。上世纪90年代,欧盟、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制定了关于规范基因组研究,保障人权的纲领性文件,荷兰、比利时、挪威等欧洲国家也纷纷立法对基因技术进行法律规制。2008年,美国国会以绝对优势通过了《禁止基因信息歧视法》,这是第一部针对基因歧视的专门立法。2009年,我国在司法实践领域出现了以基因歧视为诉由的案件,而我国对于基因歧视的法律规制仍是空白,这种现实诉求需要我们就基因歧视的法律规制进行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设计,域外的法律经验为我国的制度设计,尤其是法律原则的确立提供了理论参照和实践借鉴。域外基因歧视法律规制中蕴含的尊重基因差异原则、知情同意原则、保护不知情原则和利益均衡原则都是我国进行制度设计时需要遵循的原则,基因信息的获取和使用制度、基因信息的保密和披露制度、基因歧视的责任救济制度也是我国制度设计中不可或缺的。与此同时,结合我国的现实状况,基因检测的准入制度、基因信息保密和披露制度是需要立法者重点关注的本文对基因歧视的概念、特征与产生原因的分析,对基因歧视法律规制意义的研究和对域外基因歧视法律规制经验的阐述,归根究底都是为我国的基因歧视法律规制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只有具备理论上的可协调性和实践上的可操作性,我国的基因歧视法律规制制度才能切实地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