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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机构投资者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形成开放多元包容的机构投资者队伍,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资本市场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证券投资基金、券商、QFII、社保基金、保险公司以及信托公司等多种机构投资者共同发展的格局。随着持股比例的增加,机构投资者已经转变投资理念,开始采取“用手投票”的策略,即通过“机构投资者积极主义”行为参与公司治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及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备受各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关注,机构投资者因其自身规模优势往往具有更深厚的专业知识和更强大的信息搜集、处理与分析能力,在参与公司治理过程中有动机也有能力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那么,机构投资者出于何种动因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绩效,在公司治理框架下通过何种机制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升社会责任绩效,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作用机理及作用效果如何?对这些问题的解答既关系到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健、高效发展,也是本研究的逻辑起点。本文从机构投资者与投资对象关系的密切程度及其自身投资理念两个层面将机构投资者划分为压力抵制型与压力敏感型,根据相关基础理论,以动因→机制→作用效果的逻辑思路对机构投资者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机理进行分析,提出假设。本文选取2013—2017年中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中既有机构投资者持股又有润灵环球企业社会责任评分报告的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具有正向影响;(2)异质性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影响有差异,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与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正相关,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与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无显著相关性;(3)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影响具有滞后性。最后,在对相关理论的实证检验基础上提出以下建议:(1)我国应继续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提升机构投资者占比,以使机构投资者具有更强的能力、更充分的动机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予以影响。(2)优化机构投资者结构。(3)倡导机构投资者积极主义和责任投资、长期投资、价值投资。(4)企业需强化自身社会责任承担意识,提升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