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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少数民族地区自然地理复杂、生态环境脆弱,是灾害多发区域,常年遭受多种自然灾害的威胁,严重影响了生产和生活的发展,并成为致贫、返贫的重要原因。党和政府一直重视农村贫困地区,尤其是民族地区的灾害治理工作。《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强调应“加强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健全城乡基层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5.12汶川地震”后各地区关于社区灾害管理的实践和探索,为广大民族地区的灾害管理提供了有益思路。《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在全国“推进基层减灾工作,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再次提出在未来五年创建50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目标和要求。把防灾减灾融入社区,已成为未来灾害管理的重要形式。目前,我国关于社区灾害管理的研究还刚刚起步,理论知识未成体系,针对农村地区的社区减灾研究则更加缺乏。民族地区灾害发生频繁、受灾害影响程度深,以之为载体,深入探究多元主体参与农村社区灾害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可以有效提高民族地区防灾减灾能力,同时对于丰富农村社区灾害管理的理论体系具有一定的价值。本研究在系统梳理民族地区减灾和社区灾害管理相关理论和文献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西南民族地区(四川、云南、贵州、重庆四省市,共抽取样本县16个、样本村26个、样本农户665户)农村自然灾害的受灾情况、减灾形势以及灾害风险应对现状,并基于调查结果,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以多元主体参与为视角展开民族地区农村社区灾害管理的一系列研究。通过厘清参与主体、界定参与职能,完成对多元主体参与时序和内生机制的初步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民族地区农村社区灾害管理多元主体参与存在的问题和深层次原因;最后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完善民族地区多元主体参与农村社区灾害管理的对策措施。通过上述研究,可得到以下结论:(1)西南民族地区主要受到旱灾、洪涝、地质灾害(地震、滑坡、泥石流)、低温冷冻四大自然灾害的威胁,并呈现出灾害种类多、分布广,次生灾害多、影响大,地域性和周期性明显,灾害发生日趋频繁等特征,其减灾形势严峻。(2)民族地区农村社区灾害管理的参与主体包括:政府、社区、农户以及NGO、企业、媒体等。在这个体系中,政府是主导力量,村社区委员会是纽带,农户是防灾减灾的主体,而NGO、企业、媒体等社会组织,则是灾害应对力量的重要补充。(3)灾害应对各个阶段均涉及政府、社区、农户以及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灾害发生前,合力参与减灾备灾;灾害发生时,合力参与抢险应急;灾害发生后,合力参与恢复重建。(4)在政府主导灾害管理的博弈中,寻求灾害管理协调发展的内生力量,即是要不断提高灾害监管效率,加大对地方政府消极减灾的惩罚;同时提高中央政府在灾害发生后对灾区的减灾支出,压缩地方政府减灾的寻租空间。(5)民族地区农村社区灾害管理存在参与主体被动、参与环节局限、参与无序和效率低、参与主体间信息流动不畅等问题,其原因主要包括:灾害危机意识薄弱与参与能力低、传统行政体制导致的参与氛围缺失、主体参与机制不健全、规范参与主体的法制建设滞后、缺乏参与主体间的信息共享机制等。针对以上理论和实证研究的相关结论,本文从培育灾害危机意识、提升参与能力,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参与社区灾害管理的组织机制,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社区灾害管理的法制体系,加强多元主体参与社区灾害管理的信息管理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民族地区多元主体参与农村社区灾害管理的对策措施,具体包括:(1)提高政府灾害危机管理意识,加强农户防灾减灾教育,培育全民危机文化,并不断强化多元主体的参与意识,提升农户参与能力;(2)构建以社区为本的灾害管理组织体系,建立部门协调及多元主体参与的机制,同时不断完善社区灾害管理的激励和监督机制;(3)建立健全有利于多元主体参与灾害管理的法制体系,针对民族地区减灾实际,出台制定多元主体参与社区灾害管理的地方性法规;(4)要加强灾害信息监测及网络建设,不断加强多元主体间的信息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