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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实施之后,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走上了方向明确但艰难曲折的历程。改革的方向是,借鉴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在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下,以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为契机,以改变政府包揽办学格局、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为目标,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科技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教育新体制,使高等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1998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出台,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具备法人资格,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规定高等学校拥有若干的办学自主权,以法律的形式,将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及其自主权确定下来。从此一种新的管理制度——法人制度被引进到高等学校管理中来,高等学校也从此走上自主办学、依法治教的轨道。
当前,我国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正处于法人制度对旧管理制度进行替代的过渡时期,新的法人制度正在建立之中,政府事无巨细的集权式管理仍具有较大惯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利与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力之间仍存在着矛盾和冲突。高等学校在政府的控制、社会的干预、市场的左右之中追求自主权利、寻求着自主发展空间。究其原因,是因为法律在赋予高等学校法人地位、法人资格时,没有界定清楚高等学校作为法人与政府、社会及其内部法人治理的各种关系。核心是学校权利的分配与制约体系没有建立起来。以《高等教育法》为依据,借鉴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成熟经验和国外大学法人管理的成功范式,建立符合我国特点,集权、责、利于一体的高等学校法人治理制度,是面对现实解决矛盾,实现和保护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理性选择。
本论文以高等教育学和《民法通则》等教育学、法学理论为工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法规起点,对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进行研究。本论文首先分析了我国高等学校法人理论和高等学校法人的确立过程,指出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的调节对象是高等学校与政府、社会之间以及高等学校内部各种关系;其次,从理论、实践两个方面,对高等学校法人发展的现实矛盾与理论困惑进行分析,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从“自治”与“控制”这一高等学校自主发展核心矛盾出发,对政府权力和高等学校自主权利进行了阐释,提出公立高等学校法人权利建构内容,借此提出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模型。
本论文主要观点:
一、本论文通过分析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的事业单位法人性质,揭示这种法人的内涵,为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地位的确立和办学自主权的落实。奠定了理论基础。本论文研究在某种程度上冲击了传统意识形态,或政治理论禁区,提供了一个新的高等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高等学校法人制度,符合制度创新的观念和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需要。
二、本论文通过对高等学校法人制度的理论分析,法人确立的过程梳理、法人现状分析、法人权利模式的建构、法律保障措施的研究,把高等学校法人概念具体化、立体化,更具有操作性。关键是提供了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框架。
总之,本论文通过对我国高等学校法人制度的理论、确立过程、现状进行分析,找出矛盾和困惑出现的原因,提出了构建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模式类型和相应的保障措施。为高等学校的改革设计出一个可资借鉴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