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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权益保障问题属于司法改革和司法制度的范畴。在国外,该问题在学术界和理论界都受到高度重视,英美法系因对法官的高度崇敬,其法官权益保障的理论研究和机制构建可谓典范。在大陆法系国家,由于法官属于文官体制,与英美法系相比稍逊,在我国,对法官的管理与定位与大陆法系国家相仿,都将法官纳入公务员序列进行管理,从整个社会来说公务员的身份不可谓不体面,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在我国进行法官权益保障研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基于以上两点,我国的法官权益保障研究发展滞后,存在较多盲点。实际上,法官权益保障的研究有着极高的必要性,不仅是稳定国家权力结构、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从实效上来说,通过完善法官权益保障来充实和加强司法权,无论是可行性还是操作性来说都优于大刀阔斧的政治结构调整和全局性的司法解释。长期以来,我们没有认识到法官权益保障的重要性,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对于法官权益的界定模糊,对于法官身份和法官权益的特殊性认识不足。法官身份和权益的特殊性决定于司法权的特殊性,司法权兼具公权管理与私权裁判的双重属性,这也就决定了法官权益具有双重性,这种双重性成为法官权益保障区别于其他群体权益保障的特殊性,也是我们进行法官权益保障的切入点。从研究的重点上来说,保障法官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各项权益是法官权益保障的核心,也是我们需要着力去分析和解决的重点。另外,理论研究如果脱离了对现实中问题的思考,那必然是徒劳的。我国法官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存在诸多问题,不仅有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的原因,也有我国特殊的历史文化特质、独特的法治建设路径的原因,这些问题包括法官超负荷的工作压力和与之不匹配的制度供给、法官身份稳定性的不足、法官抵御职业风险的特殊制度保障不到位等,所以,在出路寻找上,我们也应当立足现实,深入反思,同时不忘放眼未来,以建立起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中国法官权益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