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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台江县是贵州省苗族人口最集中的苗族县,也是我国最集中的苗族聚居县之一。台江县保存着传统的民族文化,台江县方召乡的木鼓舞因闻名于世而被西方给予的美誉“东方迪斯科”。苗族在不同月份有着不同的欢度节日,举行各种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活动,也正因为具有悠久和浓厚的苗族文化而被冠予“台江县天下苗族第一县”的美称。其中,关于婚姻习俗、习惯保存着完好规则,每个苗族人民都熟知当地的婚姻缔结、离婚等应该遵守的传统习俗,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思想观念进步,许多不利于自身和社会发展的传统婚姻习俗、习惯已被抛弃。但是,许多婚姻习惯依然与法律并存,那些维系着苗族人情伦理的传统婚姻习惯被当地人们推崇和遵守。尽管在结婚和离婚等方面与国家制定法有着严重的冲突,婚姻习惯也在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与法律一道解决婚姻纠纷,起着补充法律的不足,共同维护苗族的社会稳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苗族的婚姻纠纷一方往往以突破当地民族习惯,执意用刚性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使得维护善良风俗一方的权益受到侵害,遵守诚实信用和道德伦理反而得不到法律的维护,这一现象不仅是当地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遇到法理、情理和道德的严重冲突,也是引起当地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及其家族与家族之间冲突的要素之一,这些社会的不和谐因素是有着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原因。至此,笔者以笔者本人是台江县苗族人且长期生活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所见所闻和切身感受,大量的参阅有关苗族婚姻习惯的论文等著作,充分利用读大学、硕士和实习期间接收到有关婚姻纠纷的咨询与案件的处理,借助这一优势的地理环境和材料来源。笔者以田野的调查,立足于当今苗族一贯遵守的婚姻规则,苗族的婚姻习惯与国家制定法之间冲突表现进行论证,进而提出在解决苗族婚姻习惯与国家法之间的冲突进行变通立法,达到法理与情理的有效结合,真正地实现法律的灵活性,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确保苗族婚姻纠纷有法可依,维护苗族地区的安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