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农业产业化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一体化本质相同,简单地说,是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方式。我国农业产业化实践,从80年代中期开始萌动发展至今,对加快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和提高农业比较效益,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形成了多种产业化组织形式,其中最重要的组织形式有两种:龙头企业带动型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具有广泛的适应性,是我国农业产业化最普遍的组织形式,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农民的自助联合组织,能够真正代表农民利益,是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基本发展方向。 参与农业产业化的经营主体利益联系比较松散,未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几乎是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的通病。归根结底,这是由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不健全造成的。 本文侧重于对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的主要方面——投入机制、利益机制和约束机制进行研究,较深入地分析了存在于投入机制和利益机制中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并揭示了投入机制、利益机制和约束机制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关系。随后具体分析了龙头企业带动型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的典型代表——塞飞亚集团公司与蒲江杂柑合作社的产业化组织运行机制,得出健全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的有益启示:只有在遵循农业产业化运行规律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农业产业化的长效投入机制和科学合理的利益机制及约束机制,才能不断完善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保障农业产业化的健康、持续和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