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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领域渎职现象呈上升趋势,造成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渎职案件上升的原因一方面是检察机关对工程建设行政执法领域的重视,另一方面工程建设执法领域也存在诸多制度漏洞。但在目前对于工程建设行政执法领域渎职犯罪的系统性研究还很匮乏,理论研究的也不够深入。因此对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渎职风险进行研究并提出防范措施不仅有现实性意义,也有理论价值。本文以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体制为突破口,论述了工程建设行政执法渎职的概念、表现形式、产生原因并提出了防范措施。通过系统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将渎职风险降到最低。本论文共设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渎职的概述。首先对我国工程建设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概述。分析了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介绍了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的基本内容和执法主体目前的设置情况。然后对行政执法渎职概念进行了分析,重点讲刑法和行政法中关于渎职部分的区别重点阐述。第二部分论述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渎职的具体表现形式和产生原因。首先分析了工程建设执法人员渎职的七个表现形式,即违规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政处罚滥用自由裁量权、行政检查不认真、将不合格的工程当中合格工程验收、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然后文章对渎职的原因进行了六个方面的归纳,即工程建设行政执法体制错误、工程建设行政执法检查制度不完善、工程建设自由裁量基准的缺陷、工程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人员存在违法动机和刑法上对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的缺失。第三部分的主要内容是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渎职防范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科学的工程建设行政执法体制,规范工程建设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工程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完善刑法上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研究五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