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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根据所有者和其它利害相关者的利益,制定出一套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股票期权计划作为一种长期的激励机制,最早源于五十年代的美国,在二十世纪六十年由美国加利福尼亚硅谷的高新技术知识型创业公司大范围地发起和运用,并在八十年代后期广泛并迅速的流行起来。在美国的上市公司中,有90%的企业选择采用这种机制,在欧洲、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股票期权制度也受到了青睐。 在这种国际性趋势下,我国的企业也纷纷尝试和运用这种全新激励机制。国外的实践证明,采用股票期权制度必须有高度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为依托,和完善的法律体制为保障,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建立与发展至今也不过十几年的时间,还处在积极探索的阶段,经济基础与法制基础与发达国家存在着很大差异,如果完全照搬使用,将会产生“水土不服”的现象,因此如何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出与企业目标要求相适应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的课题。 文章以股票期权机制为研究核心,深入挖掘其现实效用,以美国在股票期权制度的理论、设计与实践方面的经验为研究基础,全面、客观地剖析我国目前推行、发展这种制度的可行性与法律障碍,通过比较研究提出符合我国实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股票期权制度的法律建议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