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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账簿是商法中的重要内容,在商主体日常事务和经营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目前针对商事账簿的立法研究却很匮乏。我国目前没有商事账簿法,相关规范散见于各单行立法中,且主要由《会计法》主导具体细则。本文以商事统一立法为背景,对我国的商事账簿制度进行了系统的理论研究,在对现有商事账簿立法所存在缺陷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相关制度的具体建议,以期为我国未来商事账簿立法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借鉴。第一部分,阐释了商事账簿的内涵,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现有商事账簿制度在会计税收法律和企业法中的规定分别进行概括与说明,梳理了不同性质法律中商事账簿规范所具有的各自不同的特点。第二部分,对我国目前商事账簿立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在目前的分散立法模式下,我国缺少-部纲领性的统一立法将各单行法体系化。而商事账簿主要由《会计法》及其配套规则进行规定,商事账簿制度本属私法范畴其规范的公法色彩却过于强烈。此外,现有立法还存在着制作和使用规则缺乏可操作性、义务主体与法律责任不明确等缺陷。第三部分,着重对我国商事账簿立法的模式选择进行了分析。商事统一立法一直是一个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于选择何种商事立法模式作为商事账簿制度的基础,本文主要对法典模式、专门的商事账簿法模式、商事通则模式进行了分析与探讨,认为商事通则作为商事统一立法形式,具有原则性与纲领性,不会规定过细但同时又较之商法典更有针对性,应作为商事账簿的立法的首选模式。第四部分,对商事账簿立法现存的问题提出了制度完善的建议。明确其私法性质并完善民事法律责任;保障各法律规范的协调适用;完善现行立法中不明确之处:不同的商主体其制定的规则应当有所区别,立法时应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从而将商事账簿制度更好地应用于实际并且方便司法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