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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改革的深入进行为我国非营利组织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非营利组织开始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社会事务管理当中来。非营利组织可以被定义为:以实现公共利益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运作、志愿参与的正式组织。我国学术界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起步较晚,其理论研究已经无法满足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的发展现状,特别在非营利组织监督机制构建方面的研究还不成体系。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非营利组织监督机制对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和理论研究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非营利组织监督机制是指非营利组织监督系统内部各构成要素相互作用的关系及其运行的过程和方式。一般来说,非营利组织的监督机制包括外部监督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即他律和自律。他律和自律的良好结合是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监督机制的现实途径。我国非营利组织监督机制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双重管理、归口登记、限制竞争。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监督机制存在很多急待解决的问题。从他律方面来看,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规制不合理、社会监督薄弱;从自律方面来看,缺乏行业自律和组织内部监管。在总结国外一些国家在非营利组织监督方面经验的基础上,从他律和自律两条途径出发,提出了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监督机制的可行性建议,以期为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引导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事务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