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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商业行为愈加频繁,商事投资的形式更为丰富,隐名出资趋向普遍,既可以为在不被他人知道投资身份的前提下为隐名出资人实现财产增值目的,也能对公司的成立和存续给予物质帮助,是一种值得肯定的投资方式,目前我国法律已经认可了其合法性,尊重意思自治,只要不存在无效事由,隐名出资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隐名出资人的权益在多大程度受到保护,对隐名出资关系、公司发展都有很大的影响。虽然我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隐名出资人的权益保护有所涉及,但规定存在漏洞和模糊,对于司法实践的指导性较低,导致发生隐名出资有关纠纷时,隐名出资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立足于我国隐名出资规定的现状,研究对隐名出资人的权益保护,希望对于司法理论与实践有所贡献。本文共有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隐名出资人权益保护的概述,阐述了隐名出资人的含义和分类,隐名出资的成因,从保护私法自治、防范隐名出资法律风险、促进经济获益的角度分析了隐名出资人权益保护的意义。第二部分是国外对隐名出资人权益保护的立法例及评价。从英、美等英美法系国家和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有关隐名出资制度的规定来看,在国内进行隐名出资权益保护的制度完善时,可以借鉴股权信托模式,考虑隐名出资程序方面的完善,注重平衡隐名出资人及公司、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第三部分是我国对隐名出资人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及存在的问题。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隐名出资问题集中规定于《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中,主要涉及隐名出资协议效力、隐名出资人显名化、出资不实时责任承担等,现存的法律问题有隐名出资人的法律保护模式不明确、对隐名出资协议的规制缺失、隐名出资人的权益模糊。第四部分是我国隐名出资人权益保护的建议。结合域外的经验,对于国内隐名出资人权益保护的法律现状,提出引入隐名出资股权信托制度,首先介绍了隐名出资股权信托制度的涵义,其次分析了隐名出资股权信托制度引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从设立、隐名出资人的权利、登记、终止角度对隐名出资股权信托制度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