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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是个古老的话题,提及刑罚,人们对之最直观的认识莫过于它能给人带来痛苦、甚至会剥夺人的生命。在专制社会里,刑罚极度残酷,加上人治横行,刑罚常被视为施行统治的工具,更兼缺乏人权保障机制,人们屡受刑罚之苦,对刑罚充满了恐惧和愤懑,甚至到了谈“罚”色变的程度。然而刑罚的功能是有限的,刑罚不可能完全消除犯罪。对于犯罪,我们应该走综合治理的路子,要摒弃以往那种刑罚万能论的观点,以一种更为理性的态度来看待刑罚,运用刑罚。作为最严厉制裁手段的刑罚,过度的扩张必然导致私权空间的压缩。当今社会高速发展,刑法应最低限度的干预社会生活,动辄用刑罚的手段解决社会争端的做法是极其不明智的,刑罚圈扩大不仅增加了国家司法运作的成本,而且让人们的生活缺乏不安全感,这是不符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的,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充满活力和友爱的社会,刑罚圈的过广是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相悖的。刑罚量的过度投入在导致刑罚过剩的同时,也给人们刑罚以严厉的感觉。对于犯罪人来说,罪名其实对于他们来说并不重要,对其真正有影响的却是刑罚的轻重,本文以刑罚的谦抑性为视角,指出了刑罚的谦抑性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措施。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刑罚的谦抑性概述。该部分具体探讨了刑罚的谦抑性的含义、刑罚的谦抑性与正当性和必须性之间的关系,以及刑罚的谦抑性的历史沿革。对于刑罚的谦抑性,我国学者鲜有论述,学界论述较多的就是刑法的谦抑性,文中第一部分则把刑罚的谦抑性从刑法的谦抑中剥离出来,并对刑罚的谦抑性进行了简单的探讨。第二部分:刑罚的谦抑性的根据。该部分以刑罚的谦抑性的法理依据、社会根据以及刑法的经济性为视角,指出刑罚的谦抑性的必要性。刑罚的谦抑性的法理依据分别从刑罚功能的有限性和刑罚本身的成本及副作用来论述;刑罚的谦抑性的社会根据分为三个部分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第三部分:刑罚的谦抑性在现实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与刑罚的谦抑性违背的例子,该部分分别从立法、司法、刑罚的执行方面进行了具体探讨,指出刑罚的谦抑性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刑罚的谦抑性指导下的刑罚完善。该部分针对刑罚的谦抑性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设想。分别从转变重刑观念,树立科学的刑罚观、扩大监禁刑的适用、对经济犯罪废除死刑、建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几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