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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权衡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适用方法,在当今的民法理论界以及实务界已经受到广泛关注。本文试图将利益权衡方法引入到行政司法领域,通过利益权衡在行政司法活动中的展开过程,探讨了在我国司法行政领域中的进行利益权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继而对目前我国行政司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改革完善的相关建议。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本文研究方法论的介绍。首先界定了行政司法的概念,在分析了以往对行政司法研究进路的优劣后,认为在利益权衡视野下考察行政司法不失为一种新的研究进路。接着对利益权衡的概念和基本内涵进行了解读,进而阐述了将利益权衡方法应用于行政司法领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二部分对行政司法中进行利益权衡进行了理论阐释与推演。分为两部分,首先在对利益结构的分类与利益层次结构进行深入分析后,认为利益结构的分类,是行政司法行为与利益权衡理论的结合点;对利益层次结构的划分,是利益权衡视野下分析行政司法行为的核心,为行政司法中进行利益权衡的根本依据。其次,以案例的形式展现了利益权衡在行政司法中的展开过程。
第三部分指出我国行政司法活动中行政主体在进行利益权衡时暴露出的三大问题。分别是公共利益滥用、显失公平以及和制度利益滥用,进一步归纳出产生问题的根源在于行政主体的利益独立性理论,作者对这一理论提出了质疑,并分析了政府参与逐利行为的危害。
第四部分本文对如何在利益权衡视野下改革完善我国的行政司法制度提出了建议。认为改革的核心应当是对政府自由裁量权的限制。首先,改革的总体指导思想是对行政主体角色的准确定位,即政府不应参与追逐利益的行为,而应作为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整合者出现在公众面前。其次,作者从两个方面对如何限制行政司法主体在进行利益权衡时滥用自由裁量权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包括对行政主体进行利益权衡时的基本界限和手段界限两个方面。
作者认为,通过在利益权衡视角下对行政司法行为的分析,将能给我国当前关于行政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进一步解决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并进一步丰富我国关于行政法学理论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