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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查制度是行政程序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行政调查是行政机关取得必要信息,做出行政行为的前提和基础,它常常能左右行政决定的实体内容。科学、正确的行政决定和行政行为,取决于翔实的调查资料。正如美国行政法学者史华兹(schwartz)教授所说:“资料有如行政引擎运转中之燃料,没有它,行政机关将不能明智地实践法规制定和裁决之实质权力。”因而行政机关被广泛地赋予调查权,行政调查也成为一切行政活动的基础。然而,行政机关具有广泛的调查权力,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的调查权力不受任何限制。本文对行政调查权行使时所引发的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