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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入,就业机制的改革,产业结构的调整,用工权力的下放,特别是加入WTO后竞争的加剧,妇女在求职就业中呈现出的弱势问题越来越明显,却难以从法律途径得到充分的救济。这不仅严重侵害了妇女的劳动权利以及其他相关权利,破坏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而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都起到阻碍作用。因此,对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权实现的法学研究,有着特殊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一直是国际社会共同努力的目标,在这一方面,我国政府已经批准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国际公约》、《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及《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等,召开或参与了多次国际性专题研讨会。此问题也引起了经济学家与社会学家的广泛关注,在经济学、社会学界研究较多,但在法学领域的研究却相对薄弱。而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最终要依靠法律来解决。文章综合运用历史方法、文献分析、比较分析研究方法、多学科交叉融合的方法,对妇女平等就业问题进行综合研究。基于对妇女平等就业的理论基础与法律依据的把握,侧重从法律视角分析妇女就业现状、存在问题及其成因,找出了立法的缺陷以及相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欧美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借鉴这些国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先进法律制度,并结合我国目前的立法状况,提出促进我国妇女平等就业的具体措施,关键是法律应对措施,即严格实施现有的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转变立法思路、建立与完善反就业歧视法律体系、完善生育保障制度以及建立健全救济机制,从实体制度与程序制度两方面构建我国的平等就业权法律保护体系,这既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顺应国际潮流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