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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明代的越诉之禁与直诉为研究视角,描述明代禁止越诉与直诉规定的发展变化,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影响、利弊。明代诉讼程序继承前代,但也有所发展,对于越诉的禁止及直诉的规定更加严格。明代禁止越级诉讼,诉讼要逐级进行,但遇到冤屈不能申诉时可以直诉,这也是古代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特色。越诉之禁与直诉各有利弊,直诉是对禁止越诉的补充、救济,在当时司法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文章的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意义,通过对明代禁止越诉和直诉的研究,分析二者同时存在的互补作用,研究中国古代的诉讼特色。并介绍了国内对禁止越诉与直诉的研究状况,及文章的各部分安排。文章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明代禁止越诉及直诉的相关规定。梳理唐代至明代禁止越诉与直诉的具体内容,并且分析历代的发展变化及其不同点,并阐述了明代越诉屡禁不止的原因。明代禁止越诉与直诉产生既有当时社会状况的影响,也是统治者为加强统治而采取的手段。明代统治者希望诉讼在基层解决,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明代讼风日盛,为了制止当时的健讼之风,统治者采取种种手段,希望能够息讼,实现无讼。但是,基于当时社会的司法腐败现象,绝对的禁止越诉会导致百姓告诉无门,有冤无处伸,因此,统治者允许直诉。直诉既有利于皇帝加强对地方的防范、控制,又可以巩固皇权。越诉之禁与直诉各有利弊。禁止越诉的好处是将案件放在基层解决,更加便捷,有利于民间自治。另外,禁止越诉减轻诉讼人负担,百姓在本地诉讼,既不耽误生产,又可免去百姓的奔波劳累之苦。第三,这样逐级诉讼的程序规定保障了司法体系的完整和正常的司法秩序。但是,当百姓遇到司法腐败是禁止越诉就切断了百姓寻求帮助的途径。允许一些在基层无法解决的案件直诉,到更高级官员、甚至皇帝处告诉,百姓或许可以得到一个公正审判的机会,使皇帝了解民情,增加了一条保障百姓权益的途径。但是,直诉却破坏了正常司法秩序和司法体系的完整。明代的诉讼程序,以禁止越诉为原则,允许直诉为例外,二者各有优缺点,但又互相弥补,相互完善,在当时司法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