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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客观外在条件,环境保护也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的增多、资源的消耗、环境的破坏以及发展的不平衡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都不可回避的问题。近年来中国的逐渐崛起,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生态问题同样也在我国日渐凸显,成为我国重点治理问题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的推进,党中央审时度势提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战略决策。而长春市地处中国东北地区,位于东北的地理中心,是著名的中国老工业基地,是我国工业城市的代表,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长春市是著名的汽车城,汽车带来了长春经济的迅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由于多年来一直发展重工业导致生态破坏问题十分严重,十分迫切的需要解决。可喜的是,长春市的生态问题已经得到了长春市政府乃至全国人民的关注。在我国建设法治国家这个大环境下以及通过对国外发达国家环境治理的路径的借鉴,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成了我国城市保护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而长春市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也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针对长春市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的进程中,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层面出现的些许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解决好这些问题可以促进长春市生态环境的改善,能进一步推动吉林省经济的发展,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出一份力,同时解决好长春市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的问题也可以为中国其他城市的环境法治化问题提供借鉴作用。鉴于此,总结在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的进程中,通过实际调查研究找出长春市发展生态环境法治化的困境在哪,同时参考国外成功经验,在立足长春市实际问题的情况下,提出有效可行的对策,为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提供有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