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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志愿服务主体的志愿者的权益却未得到应有的保护。志愿者权益受侵害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未能健全保护志愿者权益的立法。目前,全国性的志愿服务立法尚未出台,地方性志愿服务法规为规制我国志愿服务活动的主要和具体法律依据。本文以现行有效的35部地方性志愿服务法规为分析对象,统计地方性志愿服务法规关于志愿者应享有权利的规定,签订相关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责任的规定,志愿服务资金保障的规定,为志愿者购买保险的规定,奖励机制的规定,法律责任主体的规定,志愿者权利救济机制的规定,并做简要分析。笔者试图通过对地方性志愿服务法规文本的分析,寻找现行地方立法对于志愿者权益保护规定的不足,发现地方立法在志愿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有益规定,并借鉴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为我国志愿者权益保护立法建言献策。志愿者权益指志愿者应享有的法律权利和应享有的利益。志愿者的法律权利包括作为公民应该享有的基础性权利和因“志愿者”这个特定身份而应享有的特殊性权利。志愿者应获取的利益主要指知识技能的掌握、自身素质的锻炼、物质和精神奖励等。为实现志愿者权益的保护,笔者阐述对于志愿者法律地位、权利内容、义务主体与责任主体的确定、权利救济、志愿服务资金、保险、志愿者社会保障、奖励机制的法律思考。志愿者法律地位的明确是志愿者权益得以保护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志愿者的法律地位通过志愿者与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政府及志愿服务相关管理部门、第三人的法律关系予以体现。志愿者与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认定为系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志愿者权利内容是志愿服务立法的核心内容,志愿者应享有的基础性权利与特殊性权利均需要被立法明确化。志愿者权益的保障措施是确保志愿者权益得到维护的必备条件,义务主体、责任主体及权利救济途径需要明确化,志愿服务基金的设立能够实现志愿服务的资金保障,保险的购买及社会保障的逐渐完善能够确保志愿者人身、财产受侵害时得到及时赔偿、补偿、救助,奖励机制能够维系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