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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是最重要的社会保险之一,基本养老保险能否实现全国统筹,直接关系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成败与否。国外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一般都以一国为范围进行统筹,主要由各国中央政府管理,地方政府配合。世界最大的国家联合体--欧盟,正在加速建立跨越国界的、有利于劳动力跨国流动的养老保险统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创建阶段、调整阶段、改革阶段、完善阶段。目前还未实现全国统筹。
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核心问题是统筹层次低。正是由于统筹层次低,导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使用效率低下,财政负担过重,基金经常被地方政府挤占挪用,基金投资渠道狭窄,贬值压力加大,严重阻碍了劳动力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亏空的弥补承担责任未明确,地方政府对社保基金盈余支配权上收的抵制,还有平均分配基础养老金挫伤了富裕地区参与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积极性,分税制财政体制也不利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有利于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有利于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
虽然存在上述问题和困难,但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省级统筹的实践以及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均为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提供了基础和可行性参考。要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必须解决好以下各个问题:一是关于经办机构的管理问题,二是关于做实个人账户问题,三是关于全国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问题,四是关于逃费、欠费的法律责任问题。在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只要国家进行详细的统筹计划和法律安排,排出时间表,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