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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提出了“三转”,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此次“三转”的提出是继1993年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和十六大党章中增加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之后第三次对纪检监察职能进行调整。本文以此为研究背景,综合运用帕森斯的AGIL功能模型进行适应性、目标达成性、整合性、维模性四个层面的分析。通过对纪检监察部门三次职能转变适应性分析得出,三次纪检监察部门职能转变均是出于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应对。然而在此前两次职能转变过程中,由于缺少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作为指导,导致调整后的系统未能给外部环境造成积极的良性改造,因此在纪委“三转”提出后,明确了纪检监察部门的核心职能,即监督执纪问责;明确了党纪和国法的关系,使职能的履行由合理化向合法化转变。在目标达成性分析中,三次职能转变的方式虽有不同,在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和组织协调反腐败职责中,是对外整合职能部门的外向型转变,纪委“三转”中的转职能,明确了职能定位,通过调整内设机构,将主要力量集中到主责主业上来,是一种内向型转变,虽然三次职能转变的目的都为了提高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办案的效力,然而外向型转变必须建立起有序的工作协作机制,否则会使各项职能的运行陷入盲目无序的境地。在整合性分析上,三次职能转变均强调了纪监部门在监督办案过程中的整合,组织协调反腐败职责还强调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职责,然而在部门整合中纪监部门必须明确自身职能定位,若偏离主责会使系统的核心职能遭到弱化。在维模性分析上,旨在建立系统的内部文化,使系统得以稳定运行,纪监部门的三次职能转变,都不同程度上强调了对廉政文化的教育工作,特别是在纪委“三转”中转作风的提出,更是强调了纪监部门内部廉政价值观的树立与培育,然而内部文化的营造,必须有相应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制度体系为依托,避免内部文化的悄然变异,造成系统的不稳定。通过对纪监部门三次职能的转变AGIL模型分析得出,职能转变必须要有完善的制度设置,科学的行为规范,明确的职能定位作为辅佐,否则,职能转变将造成履职的无序、自身的错位,使职能的履行效果南辕北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