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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是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这一类罪中的罪名,是1997年刑法在分解投机倒把罪的基础上增设出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展,非法经营罪的适用范围也随之相关立法与司法解释的不断扩大而变化,造成在司法实践中权力机关滥用此罪即在构成其他罪名困难得情况下广泛滥用罪名的工具,因此,非法经营罪具有逐渐发展为“口袋罪”的趋势。非法经营罪的不断扩张和滥用是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本文从非法经营罪概念的界定入手,提出关于情节严重、国家规定的认定标准,进一步界定本罪的构成特征及司法认定。从立法层面入手分析本罪扩张的实质原因,即有立法上的缺陷即空白条款和兜底条款设置的不合理性、模糊性也有立法的缺陷对司法产生的影响,包括传统思想理念的复归及司法机关对本罪司法认定的扩张适用。本文根据分析的立法及司法的原因并根据国内外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提出相应的立法和司法建议,完善相关立法包括对国家规定内涵的明确及对本罪兜底条款外延的界定,提出相关司法对策包括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并坚持罪行法定原则,使司法人员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行使其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完善非法经营罪的理论及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