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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针对某电厂现有的烟气排放不能满足最新超净排放要求的情况,通过对该电厂烟气净化设施的改造,使烟气中氮氧化物、烟尘及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分别低于50mg/Nm3、10mg/Nm3和35mg/Nm3。本次改造工程及结论如下:(1)改造工程方案立足电厂现有烟气净化装置,在考虑实际运行状况下并留有一定的余地。(2)本次烟气脱硝改造工程仍采用现有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工艺,通过增加催化剂的装填高度、提高尿素水解反应器的出力及增大氨水的喷射量来提高脱硝效率,达到超净排放要求。(3)本次烟气除尘改造工程是在利用现有卧式双室六电场静电除尘器的基础上,在静电除尘器前增加一个PM2.5团聚系统,提高细颗粒的粒径,达到提高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及超净排放的要求。(4)本次烟气脱硫改造工程仍采用湿法脱硫,通过增加一个吸收塔,采用双塔双循环的方法提高脱硫效率达到超净排放的要求。通过本次烟气超净改造工程,烟气中污染物的氮氧化物、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为2540mg/Nm3、14mg/Nm3和620mg/Nm3,能够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超低排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