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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资本市场会计监管机制还不够完善,目前国内外会计行业中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就上市公司而言,2006年以来的近十年里,我国上市公司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逐年提高,净资产差异率与净利润差异率逐年降低,这表明上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比较高的可靠性。但在现有的资本市场会计监管模式下,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事件仍然层出不穷。在中介机构的监管方面,国内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诸如新股发行等业务中协助造假也是屡见不鲜。在我国资本市场开放步伐加快和内在制度变革的同时,为相关的资本市场会计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规范资本市场各主体的会计行为,减少会计丑闻事件的爆发,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中国证监会于2011年底充实和调整了资本市场会计监管职能。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何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中介机构加强监管,进一步提高会计从业人员自身道德修养、完善中介机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和法律法规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基于新形势下我国资本市场对加强会计监管的迫切需求,论文选择我国当前资本市场会计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作为研究出发点,以构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高效资本市场会计监管模式为研究主线,对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会计监管系统的发展历史及其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进行较为系统的梳理与分析,深入分析了我国资本市场会计监管模式的特征、发展进程以及我国开展的会计国际化合作的进展情况。此外,本文选择借鉴塞班斯法案有效性影响相关的实证方法,从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两个方面入手,对证监会资本市场会计监管及其政策的影响效果进行有效性评估,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实证研究: 第一,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文研究了我国主板上市公司在内控规范体系实施前后的会计信息质量变化,研究方法参考He(2008)针对美国市场跨境上市公司在塞班斯法案前后的会计稳健性研究。本文为避免政策环境的差异,排除了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后,只考察在我国单一政策环境监管下的主板上市公司,基于政策管制要求并且密切结合市场特点,将样本按纳入实施规范的时间不同分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GROUP1)、规模较大的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GROUP2)和未纳入规范的上市公司(GROUP3)。利用修正的Jones模型对上市公司的操控性应计利润进行分年度分行业的计算,同时在回归模型中加入了是否披露内控评价报告(S2)和是否披露内控审计报告(S3)两个虚拟解释变量,拓展了模型对政策实施效果的解释范围。研究发现,纳入实施规范对于不同类型企业具有不同的影响,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有积极影响,其中对规模较大的非国有控股公司(GROUP2)会计信息质量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对于国有控股公司(GROUP1)的会计稳健性及时性和盈余管理程度的影响不明显甚至会恶化。由于规范实施时间尚短,一方面实施后可用的样本量非常有限,另一方面实施作用的渗透也未完全,也限制了研究结果的可靠性。 第二,对中介机构的影响。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参考了Chang等(2008)的做法,主要利用DEA方法,编制Ma1mquist生产力指数,比较会计师事务所生产效率变化情况,并利用描述性统计与简单回归分析探讨会计师事务所生产效率主要影响因素。本文受数据收集限制,同时考虑我国国情,最终选择了CPA人数、净资产规模和拥有分所数量等3个投入指标和审计业务收入、除审计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中注协综合评价其他指标得分等3个产出指标来研究会计师事务所的生产效率,且更加侧重于对几何平均数的考察。在主要影响因素方面,本文还对特殊普通合伙制对会计事务所的影响进行了深入探讨。研究发现,在加强资本市场会计监管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技术效率有所提高,但在技术进步方面表现则有所退步,总体全要素生产率变化不显著。本文对技术效率方面的研究结果与Chang等(2008)类似,在对2010-2013年整体数据的考察中可以看到,在我国非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技术效率表现好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但在技术进步方面和全要素生产率方面表现则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