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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情侦查作为一种秘密侦查方式,被广泛应用于侦查实践之中,特情侦查有其鲜明的特点和不可替代的价值属性,具有传统侦查手段难以比拟的优势,在侦破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等隐蔽性强并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集团化的无传统被害人犯罪领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特情侦查已经成为刑事侦查领域中不可或缺的手段。不容置疑,特情侦查适时而为,应运而生,其作为一种侦查方式有其合理性,然而将之置于法治框架之下,特情侦查瑕疵立现,我国的特情侦查制度仍有很多缺陷和不足,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本文以毒品犯罪为视域力求客观反映我国特情侦查开展的现状,探究现阶段特情侦查制度的弊端之所在,并寻找破解方法。全文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对特情侦查的内涵进行了考察,剖析了特情侦查的概念,通过将特情侦查与诱惑侦查、卧底侦查等相近侦查概念进行辨析,突出了特情侦查人员特殊的身份,及其行为方式的不同和所面临法律争点的与众不同,使特情侦查的概念更加明确,明确概念后对刑事特情的分类进行了梳理,阐明了特情侦查的特点即适用机关的特定性,目的的确定性,行为主体的特殊性以及实施的秘密性。对我国刑事特情的分类进行了梳理,揭示了特情侦查的意义之所在。第二部分,以毒品犯罪为例,从缉毒特情的物建、使用、管理和保护四个方面进行深入探究,力求揭示我国特情侦查之实践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加以评析。刑事特情的物建是特情侦查的重要环节,是适用机关对特情人员的物色并组建特情力量的过程,特情人员的物建从某种意义来说,一开始就决定着特情侦查的成败,特情人员的适用和管理是特情侦查实践的中心环节,科学的使用和管理特情人员是用好特情侦查的关键所在,特情人员的保护是特情侦查得以开展的基本保障。第三部分,以我国特情侦查的实践现状为基础,同样以毒品犯罪为例,总结、归纳特情侦查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特情侦查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发现并找出这些问题的症结之所在,是我国特情侦查制度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必由之路。本文将我国现阶段特情侦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概括为合法性与合理性收到质疑;缺乏统一立法;特情侦查所获之事实成为定案根据没有法律依据;缺乏对侦查机关的有效监督与制裁以及特情人员不出庭作证的不良后果五大主要问题。进行了评析,找到了问题的症结之所在。第四部分,对特情侦查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审理阶段面临的问题分别作了较为深入的探究,并结合实践做以分析,希望揭示我国特情侦查实践中存在问题的现实原因。该部分为本文的重心所在,特情侦查得开展处于秘密进行的状态,关于特情侦查的大量信息只有特情人员和指挥特情的侦查人员能够了解和掌握,但是在实践中特情侦查作为公安机关使用的侦查手段,并非无迹可寻,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总会寻得特情侦查存在的蛛丝马迹,这就使检察机关、法院等下游机关发现、研究、监督、纠正特情侦查行为成为可能,本文通过探究特情侦查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不同阶段实践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侦查、起诉与监督、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三个不同角度对特情侦查的实践进行了评析,客观而全面的勾勒出我国特情侦查存在的基本问题,为下文的展开做了必要的铺垫。第五部分,结合我国国情和实践经验,就如何完善我国的特情侦查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文意在找到我国特情侦查在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发现问题不难,难的是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本文将之寄希望于特情侦查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立法确立特情侦查的合法地位,通过赋予特情侦查直接的证明力,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确立特情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来理顺特情侦查的证据体系,同时规范特情侦查的审查决定,将特情侦查置于司法审查之下并建立过错责任倒查制度,最后通过提升特情侦查的技术含量并且赋予特情人员刑事豁免权确保特情侦查的安全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