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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产力的迅猛发展带动了经济平稳快速地增长,减轻了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之间的矛盾,但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的相对落后,使其无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法治意识、民权意识与精神文化需求,导致社会治理的效果与民众的需求二者存在差距,这一问题尤其体现在行政纠纷处置领域。对此,作为解决社会矛盾主要手段的行政复议制度显得应对无力。因此,国务院法制办于2008年启动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先后在北京市、哈尔滨市、汕头市进行试点,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形式构建新型的行政复议模式,以期提升行政复议的效率和质量、优化矛盾解决的方式,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社会治理工作。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为探索试点工作,于2016年4月建立浙江省首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行政复议委员会,旨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更好地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就萧山区乃至我国试点特色地区工作情况而言,虽然取得了部分成效,但仍存在机构定位缺乏独立民主、人员结构缺乏科学合理、审议效力缺乏明确统一、审理程序缺乏创新及信息公开无法落实等问题,直接影响行政复议制度解决行政纠纷与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益的作用。 行政复议委员会作为公共管理的手段之一,在我国当前正面临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结构变革的关键时期,应当基于新公共行政的核心公平理念将人民的需求作为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目标宗旨。本文通过理论分析法对行政复议与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概念、背景、功能及新公共行政理论的概念、背景、价值进行介绍,继而从新公共行政视角出发,以新公共行政的民主、效率、公平的内涵价值为要求,以萧山区行政复议委员会为探究核心,结合全国试点特色地区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对比分析,对萧山区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制度规范与实践效果进行分析研究,从而发现萧山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其问题主要表现为机构设置功能偏失、人员搭配均衡缺失、决议机关权力受限、审理模式创新落后、信息公开机制缺乏,其原因主要是对历史进程、人事体制、管理模式及程序正义存在新公共理论认识的偏差以及对司法属性的片面追求。在探明问题与原因的基础之上,结合对国外类似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中具有特色的德国异议审查制度、韩国行政审判制度、日本行政不服申诉制度的借鉴,以萧山区个案为核心,提出对建立我国民主高效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完善方案。 要言之,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应以民主、公平与效率为原则。在机构设置方面,明确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相应政府行政区域内的全部行政复议案件,并设置相对独立的人员编制、经费预算与印鉴管理。在人员结构方面,明确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委员数量、内外委员比例、选任程序与责任追究。在审议权力方面,明确受案范围及审议权力对复议决定的约束效力。在审议模式方面,明确简繁区分、当事人参与程序及申请停止程序。在信息公开方面,明确公开途径、公开流程及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