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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科技的广泛应用、规模化的生产销售以及密集化的社会交往,大规模侵权事件层出不穷并呈现增加趋势。大规模侵权事件因其影响范围广、受害人数多、损失规模大、持续时间长等特点,导致侵权企业往往因巨额赔偿陷入破产困境,受害方的损失索赔无门,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公共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更多侧重于对责任的认定,对于受害方损害赔偿的落实缺乏应有的关注。行政主导救济是目前我国应对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的主要途径,政府积极介入,提供行政补偿,及时救济受害人,安抚社会情绪,也维护了社会和行业的稳定,其弊端在于责任由国家承担,造成责任失序,有失公平,弱化了法律的预防功能,诱导企业漠视社会责任。正如德国的社会学家贝克所言,现代社会风险四伏,人类面临着由社会制造的的各种风险。既然风险源自工业化社会,那么责任也应由社会承担。大规模侵权引起的损害赔偿不再只是弥补受害人损失,更应关注如何分配风险,分散损失。现代侵权法突破了责任自负理念以及过错责任原则,从过去的以侵权人为出发点转变成为受害方考虑,以损害赔偿为中心,逐渐形成一种以解决社会冲突为目标的风险分配机制。具体来说,即从单一的损害赔偿制度发展为包括责任保险、赔偿基金、行政主导、社会保障在内的多元化救济制度。本文从大规模侵权的社会化救济这一视角切入,探索如何完善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的救济。第一章绪论部分主要对国内外学者对此领域的理论探讨进行梳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对象等内容;第二章阐述大规模侵权的基本理论,包括大规模侵权的界定、性质、特征以及社会化救济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三章分析我国大规模侵权事件的损害救济不足,评析司法救济模式与行政主导模式各自的优势弊端;第四章探索美国、德国关于责任保险、赔偿基金的相关规定,借鉴国外的制度经验,以期对我国社会化救济制度的构建有所帮助;第五章论述了责任保险的意义、现状,主要通过保险机构、模式选择、责任范围、责任限额、保险费率、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制度构建。第六章论述了赔偿基金的意义、现状,主要通过设立模式、适用范围、赔付标准、资金筹措、基金管理、基金终止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