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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特别是基数特别大的农村人口,无形中给我国整体环境带来巨大的威胁。农村环境治理的好坏关键取决于农村垃圾的防治。由于我国长期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城市作为经济发展的中心力量,所以国家一直以来特别重视城市垃圾的防治,而大大冷落了农村垃圾的治理。不光是国家有这种偏向性,大多数立法者将立法重点一直指向城市垃圾的防治上,导致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无人问津,以至于我国农村的环境一直处于落后状态。搞好农村环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建设农村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迫切需要。本文以探讨我国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为基线,综合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村垃圾污染的现状以及垃圾污染防治的立法情况和具体的实施状态,并结合世界上主要几个发达国家在此方面的先进制度和经验,透析出了我国存在的主要问题,最重要的是,笔者以西为鉴,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第一部分,笔者介绍了我国农村垃圾污染概述,包括我国农村垃圾污染的界定及危害和农村垃圾污染的现状两部分内容。详细地指出农村垃圾污染的种类、特点和危害,并客观地指出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立法现状和实践状况。第二部分,笔者针对性地比较了德美日三国在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上的先进之处,并结合西方的经验道出了对我国在此方面的启示。第三部分,笔者深刻地指出了我国农村村垃圾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该法律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情况。第四部分,笔者一方面结合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制度和经验,一方面结合目前我国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存在的漏洞,对如何完善该法律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