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7年3月,国内发生了一起震惊整个金融市场的“忽悠式”资产重组案件,涉事双方被借壳方鞍重股份以及借壳方九好集团都被处以顶格处罚,涉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也被证监会处于重罚,九好集团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另外两家中介机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造假领域新是此次案件一个重要的特点,由于九好集团是一家网络中介,日常业务涉及关联方区域大而且分散,财务处理方式极其复杂,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就比较大。所以,本文将九好集团“忽悠式”借壳上市舞弊案与舞弊风险因子理论相结合,对九好集团借壳上市财务舞弊案例进行分析,从而探索出该案例对于防范企业借壳上市财务舞弊的启示。九好集团财务舞弊案的深层次动因,本案例研究结论如下:(1)动机因子,从借壳方角度来看,主要是由于九好集团实际控制人郭从军等高层人员过于贪婪,过度追求利益。从被借壳方角度来看,鞍重股份在连续亏损情况下,为了避免被强制退市,鞍重股份踏上“卖壳”之路;(2)道德因子,九好集团主要由于公司管理层法律意识淡薄和道德素养低下导致企业文化扭曲;(3)机会因子,无论是从借壳方角度,还是被借壳方角度来看,股权结构的不合理都为九好集团舞弊案发生提供了机会;(4)暴露因子,九好集团主要由于造假领域新,涉及范围广,难以发现真实情况,作为“看门人”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督不力和中小投资者们鉴别能力不强等原因导致舞弊被发现的概率很小;(5)惩罚因子,九好集团主要由于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发展滞后导致受惩罚的程度轻,惩罚形式单一,企业舞弊成本低。针对上述分析出的舞弊动因,本文分别提出:(1)基于动机因子的建议:要遏制借壳方对非法经济利益的追求,不能为了筹资过于激进甚至进行造假的活动,眼光要长远;(2)基于道德品质因子的建议:不论借壳方还是被借壳方都需要增强管理层法律意识、提高管理层道德素养;(3)基于舞弊机会因子的建议: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审查、完善董事会治理机制;(4)基于舞弊暴露的可能性因子的建议:对重组方资产高估值的合理性进行深入调查、加强会计事务所的审计监督、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媒体以及大众的监督作用;(5)基于受惩罚的性质和程度因子的建议:加大财务舞弊处罚力度、完善投资者索赔机制、健全诚信档案和禁入制度等借壳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防范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