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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法律监督部门作为保障人权、强化民意的行政监督力量,在时下的法治社会中已是备受关注。我国的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构同样亦不例外,在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方面同样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从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检察监督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各司法部门对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认识不一,使之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行政诉讼中检察监督功能的有效发挥。除此之外,从立法环节上在设计行政诉讼中的检察监督机制时也存在不足,因此造成检察监督功能被大幅降低。本文通过国内外关于行政诉讼检察职权监督的经验分析,试透过对我国行政诉讼检察职权监督制度相关理论的具体阐述,对当下我国行政诉讼检察职权监督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原因以及因其造成影响的相关因素展开了深层次的剖析,结合当前社会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提出了解决我国行政诉讼检察职权监督制度的具体措施。通过研究多方手段,整合相应工作资源和社会力量,形成构建我国行政诉讼检察职权监督制度的整体合力,以更好地为我国行政诉讼检察职权监督制度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