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产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政府行使行政职能的“物的手段”,是实现公民公共权能的物质基础。所以,完善行政公产制度是新时代下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是扫除贪腐,依法行政、建设好服务型政府的重中之重。本文在分析国内外相关公产理论,借鉴英美独立管制机构、德法公产命名制度等公产管制制度建设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下公产管制中面临的公产定位失误、管制机制混乱、政府角色不清、管制不力等问题和我国的法治土壤,运用分权、权力平衡理论,阐述对我国行政公产管制制度构建的设想。英美独立管制机构是管制优化的选择,它能使公产的管制隔离政府的不当干预,统一公产的管理,提高公产的利用效率,经过了英美在诸多领域的应用实践的检验,在我国的引用可以改良当下中国公产管制中的许多问题。公物命名制度对于明确我国的公产使用目的,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具有积极的意义。所以,本文借鉴这两种机制的基础上,为我国的公产管制机制的构建提供理论基础。以期对新时代下的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公产管制制度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