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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盈余是企业持久发展的关键,企业管理者试图通过盈余管理使得企业各项盈余指标符合经营目标。纳税筹划作为盈余管理的一种手段,常因目标不一致与盈余管理产生矛盾。当企业预计目标为平滑盈余时,纳税筹划与盈余管理目标一致。但当企业预计目标是调增盈余时,此时需要面临财务报告成本和所得税成本的衡量,二者相矛盾。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长期适度分离、独立,由此产生的会税差异给企业摆脱这类困境提供了途径。由于会税差异的客观存在,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其盈余管理的结构,规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但是企业利用会税差异进行的盈余管理行为又能减轻多少所得税税负呢?会税差异大小不同,其盈余管理行为又会有何不同?在进行负向盈余管理时,企业是否仍然会选择操纵会税差异来避税呢?税负不同的企业,其操纵会税差异的盈余管理行为又有何区别?本文选择会税差异均值最大的房地产业和均值第二小的信息技术业作为研究对象,整理获取了 2012-2016年两类企业的财务数据,以操纵性非应税项目损益为被解释变量,操纵性应计盈余以及企业所得税税率为解释变量,实证发现:(1)企业都有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来规避所得税费用的倾向,但所能够规避的税负其实是十分有限的。相比之下,房地产企业每操纵1元的应计盈余,有6.01分的空间通过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去规避所得税,信息技术企业则仅有1.61分,这可能是因为企业担心因非应税项目损益过高而引起怀疑。(2)无论是信息技术业还是房地产业,当目标是调增盈余时,企业都会选择操纵非应税项目,此时能够协调盈余管理和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目标相一致。但在平滑利润或者最小化利润时,信息技术业会选择操纵应税项目,达到直接避税的目的。而房地产业会仍然选择操纵非应税项目,此时虽然并不能减轻所得税税负,但由于房地产业监管严格、竞争激烈,企业在利润过高或极度亏损的当期,也会考虑通过调整非应税项目,从而达到当期利润平滑或下期扭亏为盈的局面。(3)享受税收优惠、所得税税负较轻的信息技术业并不愿意冒严格的监管风险去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而所得税税负较高的房地产业无论税率高低,都会有倾向操纵非应税项目的倾向。综合来看,高税率的企业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的动机相较于低税率企业会比较大,企业的生存竞争环境对其避税的动机也有一定影响。最后根据研究结果提出合理建议,政府部门应进一步缩小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两者的制度性差异,同时加强对非应税项目的监管;会计信息使用者应审慎使用企业财务数据,适当调整已获盈余信息或多偏向于使用操纵风险小的应税盈余信息。